第352章 因为一顿饭,我亲手毁了20年的婚姻(第2页)

 “我找剪刀时,他也跟了过来,还在那写。我一生气,就把剪刀扔了过去。”赵凤兰说,她当时只是想吓唬吓唬王国军,没想到剪刀却真的扎到了王国军的身上。

 “他‘哎呀’一声就倒下了,剪刀也扎在了他的胸口上。”赵凤兰说,她看到王国军胸口出了很多血,也吓傻了。

 缓过神来后,赵凤兰赶紧上前查看王国军的伤势。

 “我晃了晃他,又叫了他几声,他都没答应。”赵凤兰说,她用手摸了摸王国军的鼻子和胸口,发现已经没气了。

 “我当时就懵了,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。”赵凤兰说,她在屋里呆坐了十多分钟,才缓过神来。

 “我想跑,但又怕被抓回来判得更重。不跑吧,我又不想死。”赵凤兰说,她当时很矛盾,不知道该如何是好。

 思来想去,赵凤兰决定投案自首。

 “我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,想割腕自杀。但我又下不去手,就在胳膊上划了几下。”赵凤兰说,她划了几下后,觉得太疼了,就放弃了自杀的念头。

 “我坐在炕上抽了一根烟,想冷静冷静。但越想越害怕,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投案自首了。”赵凤兰说,她打完报警电话后,就把菜刀和剪刀扔到了院子里,然后坐在屋里等警察来抓她。

 很快,警察就赶到了现场,将赵凤兰带走。

 大庆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,认为赵凤兰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,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
 庭审中,赵凤兰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,但对其行为的主观故意存在辩解。

 “我不是故意要杀他的,我就是想吓唬吓唬他。”赵凤兰说,她当时只是想用剪刀吓唬王国军,没想到却真的把他扎死了。

 那么,赵凤兰的行为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呢?

 法院审理后认为,赵凤兰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王国军发生争执后,持剪刀捅刺王国军胸部,致其死亡,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
 关于赵凤兰所提其行为属于过失的辩解,法院认为,赵凤兰作为成年人,应当明知手持剪刀捅刺他人胸部可能造成死亡的后果,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,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。

 鉴于赵凤兰案发后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系自首,依法可从轻处罚;其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宽处罚。

 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:赵凤兰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。

 一审宣判后,赵凤兰不服,提出上诉。

 赵凤兰上诉称,其没有杀人的故意,原判定性不准,量刑过重,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。

 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判认定上诉人赵凤兰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性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

 “上诉人赵凤兰持剪刀捅刺被害人王国军胸部,致其死亡,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关于上诉人赵凤兰所提其行为属于过失的上诉理由,经查,上诉人赵凤兰作为成年人,应当明知手持剪刀捅刺他人胸部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,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,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,故此上诉理由不成立,本院不予采纳。”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