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松令长夜惊梦
第二百八十章 做错了事就该受罚
“王老夫人,叨扰了,我等奉命前来捉拿逃犯——如有冒犯之处,还请多多海涵。”
上了门的官差如是与我告着罪,我从他们稍显简洁的叙述中,逐渐拼凑、窥见到了事情的全部。
原来我这突然找上门来的“外甥”确乎是我那同族堂姐家的幼子,他家也确乎是如他所述,在青州横遭的那一场劫难里被冲了个七零八碎,令他不得不在家中人的提醒下,不远万里来寻我这个出嫁多时、几近断了联系的姨母。
但他自青州逃到新安的这一路上,却远不似他与我说的那样一般平静——刚出青州、才入江南之时,他便与道边一卖水果的小贩起了冲突,争执中又按捺不住脾气,猛然打断了人家的一条腿。
其实这事原本并不算太难处理,依照本朝律法,他若能及时将那小贩送去医馆,赔了人家养伤、怠工的银子,过后即便真闹到了公堂,至多不过多与人赔偿些银钱,再罚三两个月修路修城的苦工罢了。
但他在伤人之后,偏生惧怕担责地当场逃了,独留那小贩在那几无人烟的小路上呻吟苦嚎。
——那小贩尚未娶妻又父亲早亡,家中除了尚未长大成人的幼弟,便只剩下一个体弱多病的老母。
他这腿骨一断,他们家中登时就似失了顶梁柱一般散乱了心神——他的母亲与弟弟借遍了亲朋好友,也凑不齐给他治腿的银子;加之那些水果长期不卖,放至腐烂便又多亏了一笔钱财。
走投无路之下,他母亲只得请村中人担着他,到县衙里击鼓鸣冤,赶着县中有新任的典签(南朝宋齐时期一种负责巡察、监察的地方小官,每年要进京与皇帝汇报巡查情况)到任——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,这新典签到任后的第一把火,就这样正正好好地烧在了我这外甥头上。
“哎唷——老夫人,您说说,其实这事本来并不难办,毕竟这年头天下也不安定,大家心里头都被那时不常闹出来一把的战事憋下股说不出来的燥火——争执中不慎给人抓伤打伤的,衙门里头一年处理不说上百,起码也得有个几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