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卷 冷战铁幕第二十六章 晋商与徽商(第2页)

到鸦片战争前夕,山西票号大约有八家。鸦片战争后的十年内,日升昌、蔚丰厚、日新中三家山西票号在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布在全国23个城市,除专门经营汇兑业务外,还兼营存款、并把汇兑、存款和放款结合起来,利用承汇期,占用客户的现金放高利贷,得到了很高的利润。据记载,1847年末,山西票号蔚泰厚苏州分已有存款(白银),放款,1850年,日新中北京分号有存款近,放款近。太平天国起义后,清政府的财政更加困难,山西票号也由起初为封建商人服务转向清政府。为了承揽清政府对外活动款项汇兑等国际业务,票号商人在国外设立分支机

县合盛元票号总经理贺洪如于1897在日本神户、东大都开设分支机构,平遥的永泰裕票号在印度加尔各答开设分号。此时的山西票号真可说是“生意兴隆通四海,财源茂盛达三江”了。

这些晋商在解放之后,并没有因为新中国的解放遭受重创,考虑到晋商在中国金融的重要作用,为了避免经济崩盘,并且藏富于民。赵刚对晋商的处理是承认之前的政府过往,当然赵刚也不是傻子,借着晋商的名义,把那些满清贵族的钱包狠狠的炸了一次,不但挽救了晋商,而且还得到了大量的外快。

自从那之后,无论是那一届的晋商领袖,都对赵刚俯首帖耳,就连赵刚所说的基金会,也是毫不犹豫的将实业放弃,投入基金会里面,而这三年,晋商的表现也是紧紧站在皇室一边,一直跟随最强大实力一边的晋商,无疑是赵刚所能依靠的战友。

而扬淮的盐帮却不同与晋商,与皇室极为对立。清政府特许的具有垄断食盐运销经营特权的食盐专卖商人。他们借此特权而攫取巨额的商业垄断利润,成为清代显赫一时的豪商巨贾。

清初盐法沿袭明制,基本上实行封建的引岸制度。盐商运销食盐,必须向盐运使衙门交纳盐课银,领取盐引(运销食盐的凭证),然后才可以到指定的产盐地区向灶户买盐,贩往指定的行盐地区销售。但领取盐引则须凭引窝(又称窝根、根窝),即证明拥有运销食盐特权的凭据。盐商为了得到这种特权,须向政府主管部门认窝。认窝时,要交纳巨额银两。握有引窝的盐商就有了世袭的运销食盐的特权。

清代盐商主要有窝商、运商、场商、总商等名目。他们在食盐流通过程中具有不同的职能,其中以总商的势力为最大。

窝商,亦称业商。清初,无窝商、运商之分。有引窝的盐商都是自己运销食盐。以后,有引窝的盐商,因资本短缺,无力贩运,遂将引窝祖予无窝之商运销食盐,便有了窝商、运商之分。窝商并不经营盐业,而靠垄断引窝,坐收巨利。

运商,亦称租商。运商认引贩盐,先向窝商租取引窝,缴付“窝价”。然后,赴盐运使衙门纳课请引,凭盐引到指定产盐区向场商买进食盐,贩往指定的销盐区(即“引岸”)销售。运商在食盐流通过程中起着食盐产地与销售地之间的桥梁作用。